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各处室、中心: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行政执法证件年检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20年自治区医疗保障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审验、申领、换发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范围
1.行政机关中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在编在岗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或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组织中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在编在岗人员;
3.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组织中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资格条件
申领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上列执法主体中,首次需申领或因人员工作调动、证件年检中断等原因(因违法被注销证件的人员除外)离开执法岗位执法证件被确定无效的,现需上岗履行执法职责的在编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2.申领报名人员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无违法犯罪记录的,熟悉本部门、本岗位业务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不含工勤人员);
3.有明确的行政执法岗位和具体的执法职责。
二、申报程序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对首次申领《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证》到期、执法种类变更,需要换发《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依照以下程序申报:
(一)需要办理年度审验执法证件人员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凡持有《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在有效期内的行政执法人员,均需参加年度审验注册。由所在单位统一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登记表》,形成本单位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结论报告,报送本级司法部门审核。
(二)需要申领执法证件人员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正式在编在执法岗位未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填写《行政执法证申领审核表》、《行政执法证申领人员名单》,上报电子照片(1寸红底免冠照,容量不超过300K,格式为JPG),由本级编办审核执法人员资格,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经本级司法部门复核通过后参加执法资格考试。
(三)需要换发执法证件人员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因机构改革单位重组、工作岗位调整等原因需要更换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上报电子照片(1寸红底免冠照,容量不超过300K,格式为JPG),汇总报送本级编办审核执法人员资格,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经本级司法部门复核通过后换发执法证件。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次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审验、申领、换发工作,相关执法信息由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位先行审核,确保执法人员信息准确。
(二)未按时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行政执法证件一律视为无效证件。凡持无效证件执法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所在单位和责任人承担。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尽快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并依照本级司法部门的统一安排进行执法资格考试。因考试不合格无法领取执法证件的,相关责任由申领人员自负。
相关文件通知及登记表在自治区司法厅门户网站//sft.holdem66.com/资料下载中予以下载。
关于开展2020年自治区医疗保障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审验、申领、换发等工作的通知_20200417104955.pdf
德州扑克在线
2020年4月13日